三年前村裡佔地分錢當時 以時點為基准固化人口,再此基礎上進行資格認定時我是不符合的,所以他們之前分的錢和房沒有我的。但是跟我們一批轉非的人員戶口沒有弄走的什麼都有。
在20年前佔地(跟三年前撤村分錢是兩碼事)時也沒有給我們補償。現在我的戶口轉回到了村裡,如果村裡在賣工業園什麼的有沒有我的錢呢?您說20年前佔地的錢沒分給我們,村裡建的工業園什麼的我也盡過做村民的的義務,雖然戶口曾經轉出去過但是還是在一個鎮裡。而且我現在戶口在本村了如果以後村裡賣了工業園我是不是也有權力分錢呢?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們立即責成我區有關部門查詢此事,現正在辦理之中,請您耐心等待我們的回復。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東麗區政府
2013年6月28日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們立即責成我區有關部門查詢此事,回復如下:
依據東麗區《關於撤村村民享有征地補償費資格認定的指導意見》(東麗政發【2004】14號)文件第二條資格認定的時點中規定“以時點為基准固化人口,再此基礎上進行資格認定”。閆春芬戶籍時點內未在該村,所以,該村資格認定小組認定時其不在成員范圍之內,不應享受村內一切待遇。
2013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