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購買了天津市河東區月泉公寓一處商品房,房本上的地址是衛國道58號,2-X-XXX室,我去河東分局上戶口,卻告之,戶口本上的地址,只能寫衛國道58號內,2-X-XXX室。河東房管局說,要想改房本地址,要有天津地名辦公室的證明。做為國家的行政機關,連地名都不統一,管理能不混亂嗎?
尊敬的賀瑩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們立即聯系區地名辦、公安河東分局了解情況,並派人員與您聯系,解答相關問題。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河東區政府
201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