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自2000年12月1日入公司,今年8月底公司將關閉,我在社保查詢繳納明晰時發現2001年2月至5月是空的,沒有繳納記錄,找到單位查社會保障手冊上是有記錄的,且當年已簽字確認,我又帶手冊到社保查結果就是沒有記錄,而公司說現在公司要關閉(不是倒閉)之前的保險不能補交。要我失業後自己再補,只補給我當時漏繳的金額。這樣合理嗎?是否已經超過時效,是否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要求補交及賠償?政府勞動保障部門能否要求公司在我離職前將我的保險補交完整,謝謝。
公司要求我6月28日辦理離職手續。
尊敬的網友:
您好!參保人員對個人繳費信息有疑義的,應到參保分中心查詢繳費記錄。勞動者正常提供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欠繳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撥打23030390進行投訴。因受理程序要求,我們不能在此受理,敬請諒解。如果您還有其他問題,您可以撥打人力社保熱線12333詳細諮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3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