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紅磡上上城的業主(靜海)我們是2012年7月底領的鑰匙,當時就以每平米1.7元收取的物業費,在縣城物業費是最高的,不知道這每平1.7的物業費應該管什麼?交鑰匙時院內的水池的水是滿的,現在早乾枯了;保安每樓口一個,都是20來歲的小伙子,現在看不到幾個保安,而且都是上歲數的老頭。後來裝修又交了2000元的裝修保障金(是二聯收據),說是裝修完退給業主,我們都住進半年有餘了,找了多次也沒退還,說是改裝了不給退轉成物業費,那麼改裝了轉成物業費就合理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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靜海縣人民政府 201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