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與2011年3月來“半島(天津)起重設備有限公司”工作,該公司試用期一個月,試用期不給上勞動保險,請問我現在准備從該公司辭職,可以要求該公司給補繳斷繳的一個月保險嗎?如果公司不給補繳,應該像哪個部門投訴?如何投訴?
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試用期內用人單位應當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如果該單位一直沒有為您辦理社保登記手續,請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舉報。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