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經工作了8年了,可是我所在的私營企業從1年多前纔開始給我們按照最低標准繳納公積金,我今年打算用公積金買房,從公積金管理處查詢到因上繳基數低以及餘額少,貸款額度不到20萬元,這遠遠少於我需要的貸款數額。請問我們公司之前一致沒有給我們上繳公積金是否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如果我還想用公積金貸款買房,是否可以通過公司為我們“充值”餘額的方式以提高貸款額度?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350號)和《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津人發[2002]26號)的規定,住房公積金是在職職工和職工所在單位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住房公積金具有強制性、保障性、和互助性,繳納住房公積金是單位和在職職工應履行的義務,單位應為與其建立和形成勞動關系的職工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單位未按規定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可以撥打12329進行投訴或到單位應繳存公積金所在管理部進行投訴,投訴時您需要持有效身份證件、勞動關系證明、工資證明等相關證明文件去所轄管理部進行投訴登記。更多問題請您詳詢12329,並歡迎您瀏覽我們的網站:www.zfgjj.cn。
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13-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