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東麗區一村村民自84年結婚後一直在村裡生活,92年村裡佔地並讓我轉成非農業戶口當時我交了1500元錢轉非並把戶口轉到機米廠也是屬於軍糧城鎮管轄,但是佔地的錢一分都沒有分給我們,我認為做為村民放在村裡做為集體建設用也很正常,之後村裡說分錢我們就將戶口轉回,但是他們以戶口轉以晚了一天為由拒絕給我們經濟補償和還遷房也不給我上保險。做為村民我已經盡了村民的義務了,但是到享受權力的時候了卻不給我們了,現在沒錢沒房沒保險丈夫也下崗沒有經濟來源了多次找到村委會和鎮裡都無人理會。雖經轉非但是從未享受工人待遇且村裡跟我們一批轉非的人都給了。請幫幫我吧、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們立即責成我區有關部門查詢此事,現得到執法局書面回復如下:
依據東麗區《關於撤村村民享有征地補償費資格認定的指導意見》(東麗政發【2004】14號)文件第二條資格認定的時點中規定“以時點為基准固化人口,再此基礎上進行資格認定”。閆春芬戶籍時點內未在該村,所以,該村資格認定小組認定時其不在成員范圍之內,不應享受村內一切待遇。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東麗區政府
201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