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份開始上班,屬於勞務派遣,2011年年底纔給我簽合同,那時候小不懂就沒在意,2012年初給上的保險,至今一年多了,目前懷孕了,本來想著單位給上了一年多保險,可以報銷生育險了,可是和單位協商,由於身體原因休假,相關負責人態度惡劣,而且說如果休假不會繼續給上保險,也不會報銷生育險,請問我這個問題怎麼解決?我現在想仲裁,要求單位賠償我2008年到2011年的保險費用,我該如何維權?能申請保護婦女兒童的利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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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