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公司的市場維護人員,我公司出的產品,假冒,仿冒廠家很多,我司需要花很大的人力物力調查取證,在聯絡相關部門查抄,但每次查抄後都是因為相關產品不夠數額而草草行政處罰,對於制假、販假人來說他們的成本很低、而且無照經營,每次處罰過後,還照常生產,使下一次打假的難度大大增大,一次又一次的調查取證,公司花費很大而且根本不起任何作用,基本上午查下午照樣生產,我想諮詢,怎樣纔能對這些制假者進行有效的管理制約,如果一個制假者,被行政處罰2到3次,能不能追隨刑事責任,如果能追溯形式責任這樣企業打假也能有一個節點,不用無休止的進行,希望相關部門給我一個准確答復。謝謝
刑法依據:假冒注冊商標標識罪。
電話答復,告知法制處電話供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