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領導您好:
感謝您百忙之中關注我的留言。最近我所在小區——河北路美景園29—2—101的業主,擅自將其一樓陽臺拆窗改門,並搭建通往室外的樓梯,給房屋結構和環境帶來安全隱患,由於樓梯的位置利於攀爬,也給周圍鄰居的財產安全造成隱患。
根據《天津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條例》第二章第五條,禁止下列使用房屋的行為:(二)在住宅樓房外檐上增設門窗、拆窗改門或者擴大原有門窗尺寸。
綜上所述,希望塘沽管理委員會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能現場查勘執法,還小區安全和諧的空間。再次感謝。
馬銳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3年6月18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所留電子郵箱發送電子郵件,請查收。
此復
2013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