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丈夫叫張立君,通過金茜勞務服務中心派遣到龍都物業公司在鳳凰城當保安。
去年8月3日出的事,今年4月28日批的工傷,停工留薪期為去年8月3日到今年的2月2日。我向單位提出開收入證明,單位提出已經到了5月份,在停工留薪期外,部分收入拒絕證明,要先申請延期。若未獲批准屬於曠工,不僅不能給開證明,連已經支付的基本工資都屬於不合規定。我5月14日、17日、20日照的ct、做的檢查,27日交給單位,6月7日做的現場鑒定,6月13日單位通知批下來了,延期到6月2日,若要延期需要重新申請。合著老是處於性質待定期。
申請停工留薪延期,是先停工留薪後申請延期,還是先申請延期後停工留薪?纔20多天又要再做一遍檢查,不僅要支付可觀的費用,而且老照ct對身體也是有傷害的?領導給條活路吧,先是敷衍治療,後是不告訴真實病情,讓我丈夫長期飽受病痛,現在又如此刁難,我丈夫是被害人,就算是監獄的犯人病了也沒這麼折騰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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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3年6月18日
您好!一、根據《天津市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滿,不能恢復工作仍需治療的,工傷職工或者用人單位應當提前向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延長停工留薪期的鑒定申請,由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是否延長工傷停工留薪期”,故張立君停工留薪期在6月2日期滿後,如仍需延長,可向屬地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延長停工留薪期申請。
二、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如對停工留薪期內工資福利待遇有爭議,可申請仲裁。
2013年7月9日
【民生詞典】勞動能力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