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前在楊村招商場小區買的商住房,樓上樓下兩層。但是最近發現房屋所有權證用途一欄上寫的卻是“住宅”,但是同樣房型鄰居家的所有權證上寫的卻是“商住”.
請問:
1,這種情況是否影響到日後的拆遷補償?
2,如果日後拆遷,鄰居家和我家是否會因此享受不同的拆遷補償?
3,是否可以到當地房管局更改用途一欄?
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您反映的問題相關部門正在認真研究和辦理中。請繼續關注二次答復。
武清區政府
2013年6月23日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離》欄目上的留言後,武清區政府高度重視,立即責成房管局進行了認真調查處理。
已與您本人聯系解決。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區人民政府
2013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