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網友:
您好,來信已收悉。接信後,區房管局領導責成物業辦對反映的問題進行調查處理。現將相關情況報告如下。
經查:淮和園項目於2010年1月19日由天津住宅集團津城置業發展有限公司和天津華廈物業管理發展有限公司簽訂了《天津市住宅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目前由華廈物業管理發展有限公司延續合同服務。
依據《天津市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一條機動車輛和非機動車輛在物業管理區域內行駛、停放的具體管理辦法,由業主大會決定並公示。未成立業主大會的,按照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的約定執行。第三十八條前期物業服務合同至業主大會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新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之日終止。建議業主對車輛管理等規定可以向開發商提出疑義,車位租金收取標准向物價部門諮詢。燃氣問題建議業主向開發商進行諮詢。
您反映的服務質量問題,我們將會同屬地街辦事處進行日常巡視督查工作,關注該小區,督促物業公司提供服務管理水平。
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北辰區政府
2013-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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