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
我區2010年後高中退休教師的績效工資為何不能全面納入工資發放,為什麼今年只發一少部分,而停發一大部分。
根據國家相關政策,自2009年開始《天津市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實施意見》(津政辦發 〔2009〕126 號)文件中規定的“完中校中的高中教師參照本校義務階段績效工資標准實行新的收入分配制度”。
文件是2009年發的,至今已有4年了,我區為什麼不能完全貫徹實施,今年停發了退休教師的一大部分績效工資,這是上級所示還是本區自行?
尊敬的高中退休教師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區領導十分重視,立即責成區教育局調查處理。經區教育局調查,非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制度正在研究制定方案,並於近期發放包括高中退休教師。同時,區教育局表示將派人員與您電話溝通,反饋調查辦理情況。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河東區政府
201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