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網友:
您好!您反映的問題相關部門正在認真研究和辦理中。請繼續關注二次答復。
武清區政府
2013年6月18日
尊敬的時寶勝網友: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離》欄目上的留言後,武清交警支隊十分重視,立即組織相關人員進行了認真調查處理。現回復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令 第124號《機動車登記規定》
第五十七條規定“ ……擅自改變機動車外形和已登記的有關技術數據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恢復原狀,並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六條規定:“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一)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征;……”
按照以上規定,機動車不能私自加裝燃氣裝置。具體是否可以改裝,請向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車輛管理所諮詢,諮詢電話26022000。
為了嚴格執行機動車檢驗標准,武清交警支隊加大對武清機動車檢測站的監管力度,要求對所有未經公安機關批准或登記的加裝燃氣裝置的車輛拆除燃氣裝置後再進行檢驗,並要求對整改前後的改裝部位進行照相存檔,否則不予檢驗。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區人民政府
二○一三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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