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集體戶口畢業後一直存放在河西區中天人力,年管理費500元。除此之外,每次辦事需要用本人戶口的時候,還需要交500元押金,纔能取走戶口頁,用完後歸還戶口時再退500元押金。
現在遇到一個問題,本人由於錢包被盜,押金條不慎丟失。歸還戶口時說沒押金條那500元退不了。
請問:(1)已經交一年500管理費,我借用本人戶口,還要收押金,有何收費道理及依據。(2)僅僅由於押金條丟失就可以不退押金,讓借用人損失500元,是否合法,有何依據(人纔並未有任何損失。且據我所知,有的人纔借用戶口只需要出具有效證件即可)。煩請解答。
尊敬的網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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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3年6月17日
您好!經與於女士取得聯系,詳細了解事情經過。據於女士反映,她已無法回憶具體是哪位工作人員接待經辦的此事。且按照我部門相關規定,如果客戶押金條丟失,我們會依據客戶提供的交費時間查尋部門存根,並說明情況,退還押金。不存在押金條丟失,不退還押金的現象。經與於女士溝通,於女士表示理解中天人力對戶籍管理的相關規定。
201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