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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華富家園業主,於11年辦理入住手續,當時必須交當年暖氣費,但是當年暖氣完全不熱,但是開發商至今不負責。可是第一年未交暖氣費的業主開發商予以退還滯納金的處理。這對於我們當時交了暖氣費的人來說是不是很不公平。
2012年的時候我就一直在此留言,投訴。但是至今一直無人問津。東麗供熱說暖氣前兩年歸開發商負責,不是東麗供熱來供熱,但是為什麼供熱來收費?既然供熱收費,供熱是不是需要對用戶負責?
既然暖氣不熱?為什麼要交暖氣費?既然沒暖氣,不交暖氣費,何來滯納金?
去年我發帖就表明,希望相關部門協調相關部門和開發商、業主代表一起來協調此事,但是苦等半年,依然不解決。老百姓應該去何處訴苦?
11年暖氣不熱,很多業主包括物業都可以作證明,東麗供熱當時也知道,但是就是沒人來測溫度,沒有專業部門來測溫度。現在開發商處有免除當年暖氣費的名單,但是為什麼不是全部?而是個別業主?難道必須去上級部門去鬧,去投訴纔能得到這種“特殊待遇”麼?我們需要的是公平!!!!!
13年暖氣費又開始收了,以上問題不解決我們怎麼去繳納暖氣費?不繳納暖氣費有滯納金。所有的理全是政府部門的,互相推諉。
以上問題是目前很多業主的共鳴,還請相關部門盡快解決,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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