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領導:
您好!我是南開區華苑碧華裡14號樓的居民,我們高層所用兩部電梯內並未張貼檢驗標志,不知兩部電梯是否按要求進行過檢驗。另外,兩部電梯從外觀上即可發現使用時間已經很多年了,內部設置是否可以繼續正常運轉不得而知,我市許多高層小區的電梯均存在不同程度的使用時間過長、維修保養不及時等現象,極有可能造成人員傷亡的現象,每年媒體報道此類安全事件不計其數,請問我市針對使用年頭較長的電梯是否有統一更換、大修的措施或行政手段?
不知為什麼第一次提出此問題時,回復我的卻是“您的留言不符合“網民留言審核標准”或重復提問,已被刪除。”
網友:
您好,您反映的問題相關部門正在收到,相關處理情況將會及時反饋。
您好,接到您的投訴後,我局高度重視,立即趕赴華苑碧華裡小區,經調查,該小區14號樓共有2部在用電梯,檢驗有效期至2013年11月,電梯使用管理責任單位為天津市安華物業有限公司(聯系電話23720141),電梯維保單位為天津市博遠電梯工程有限公司。執法人員當場責令物業公司將檢驗合格標志張貼於轎廂內顯著位置,加強電梯日常使用管理工作,督促維保單位做好電梯維護保養工作。目前尚無相關法規規定統一更換、大修使用時間較長的電梯。電梯的更換、大修參照《天津市電梯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居民住宅電梯的運行、檢驗、更新、改造和維修費用,由電梯所有權人承擔。商品住宅電梯的大修、更新、改造按規定可申請提取大維基金,具體程序方法可向房管部門諮詢,感謝您的留言。
天津市質監局
201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