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在單位按照《工資集體協商》節日加班費以全市最低工資標准基數進行支付,而勞動法當中規定節日加班應當以當月應發工資作為加班費基數進行計算,應該以那個為基數呢?
尊敬的網友:
您好!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對勞動報酬進行明確約定,並以約定的勞動報酬作為計算加班工資基數;勞動者應得工資高於約定的勞動報酬的,以應得工資作為計算加班工資基數。應得工資在作為計算加班工資基數時,應當扣除加班工資的數額。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3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