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08年5月從塘沽某單位辭職 當時單位沒有及時辦理退工手續 因現在(2013年)辦保險纔知道沒有辦理退工 找到原單位不蓋章拒絕辦理退工 找到仲裁說已超時不受理 請問怎麼辦
尊敬的網友:
您好!退工手續的辦理由個人、用人單位及用人單位所在的區縣勞動部門共同完成。請與兩者進一步協商。如不能達成一致意見,請按以下渠道進行維權:
1、請直接向用人單位坐落地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投訴。
2、撥打諮詢服務電話:12333進行諮詢或投訴。
3、登錄“天津人力資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向“舉報信箱”投訴。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3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