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看到:津政辦發〔2013〕40號文件《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天津市高職院校外省市生源畢業生在津落戶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的通知,我本人第一學歷為高職學歷,第二學歷為本科,原籍天津薊縣非農業戶口,在天津河東區已經上班7年,勞動合同及社保齊全,天津河東區有住房,根據通知精神,我落戶需要准備哪些材料,而且現在能否辦理,期待電話回復!天津政務網有關於文件具體內容。
[附件1]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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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安局
2013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