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姐姐以前嫁到天津市武清區陳咀鎮,後來離婚了,帶有孩子,孩子和我姐戶口都在當地,但是離婚的時候沒要任何家裡東西,包括房子,關於孩子的土地,不是很清楚。
對於這種情況,政府是什麼政策呢?
尊敬的網友:
您好!您反映的問題相關部門正在認真研究和辦理中。請繼續關注二次答復。
武清區政府
2013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