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李俊龍”網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關於“為20多臺農機具申請存放用土地”的問題,區領導十分重視,已責成相關部門進行辦理,待有確切結果將向您再次反饋。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寶坻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尊敬的?李俊龍?網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關於?農機大戶為其20多臺農機具申請存放用土地?的問題,區領導十分重視,並責成區農委進行辦理,現將辦理結果答復如下:
根據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下發的津政辦發[2013]13號《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促進我市農民專業合作社加快發展的意見》的第三條中第六項規定:用地支持。(合作社的農產品生產基地、種植養殖場、農機示范推廣用地和設施農業用地、農機停放場、庫、棚等凡未使用建築材料硬化地面或雖使用建築材料但未破壞土地並易於復墾的用地,以及農村道路、農田水利用地,可以按照農業用地管理,不納入農用地轉用范圍,不佔建設用地指標。)網友雖然有20多臺農機具,是農機大戶,但未成立農機合作社,未達到扶持標准,不能享受用地支持。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寶坻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3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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