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2年買的東麗區蘭庭國際二期的房子,交的全款,到2013年6月份了,還沒有和我簽合同,我在網上看的相關的法律,開發商應該在我交全款的3個月內簽訂合同。所以我希望,天津市房管局對這樣的開發商予以監督檢查,並且要求開發商盡快的給我簽訂合同。
張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3年6月14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201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