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親於1985年再婚,和繼母共同生活28年,父親於2013年2月18日去世,繼母今年88歲,無子女、無收入。
1985年,我25歲且已結婚,我的兩個姐姐目前已退休,依據婚姻法規定,繼母對繼子女無撫養的,繼子女對繼母無贍養義務。之前去紅橋區鈴鐺閣街民政科諮詢辦理低保事宜,回復為必須遞交繼子女的收入證明,那麼,繼子女既然沒有贍養義務,為什麼還要出具收入證明?這種情況應如何辦理?
尊敬的網友:
您好。您的諮詢已收悉,稍後答復您。
天津市民政局
孫公社同志:
您好。我們已把您的情況反映給紅橋區民政局。紅橋區民政局將同您聯系,了解具體情況並解釋有關政策。您也可直接向紅橋區民政局諮詢相關政策。
2013-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