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李強網友:
您好!1、《天津市集中供熱暫停和恢復用熱管理辦法》規定:居民用熱戶從2011-2012供熱期開始(非居民用熱戶從2010-2011供熱期開始),凡辦理暫停供熱用熱戶,在交納20%的熱能損耗補償費後,在今後恢復供熱時,不需要繳納其他費用。2、用熱戶有暫停或恢復用熱需求的,應在當年9月30日前向供熱單位提出申請,暫停和恢復用熱期限最短為一個供熱期,實施范圍包括供用熱合同約定的全部區域,在供熱設施保修期內的房屋不得辦理暫停供熱。暫停或恢復用熱申請應以書面形式提出,並應當出具房屋權屬證明和本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委托他人辦理的,應提供用熱戶本人出具的授權委托書、有效身份證復印件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證件。申請單由供熱單位提供,一式兩份,供熱用熱雙方各持一份。
如您還有其它問題,可隨時撥打12319城建熱線進行諮詢。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們的工作,多提寶貴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委員會
2013年6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