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人社局領導:
按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青少年體育增強青少年體質的實施意見》津黨發【2009】1號文件規定:要切實落實體育教師教學工作量標准,不斷提高體育教師的工作待遇。體育教師教學工作量應包括體育課程、學生體質健康測試與管理、課外體育活動組織與指導、學生體育協會指導、運動訓練與競賽等工作,應按每45分鍾計為一課時的工作量並發放工作補貼。體育教師工作量標准是:小學16課時、初中14課時、高中12課時、大學10至12課時。體育教師的工作量計算標准和課時補貼應與其他學科教師相同。要為體育教師和體育教研員在戶外工作創造良好條件。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應根據《學校體育工作條例》的要求,認真落實和逐步提高體育教師的工作待遇,保障體育教師、體育教研員的合法權益。
但在實際執行過程中,多數學校並未按照規定落實文件規定,說新的績效工資方案裡不承認這個文件。
我們就想問問,人社局是否應該遵循市委市政府的意見,督促檢查學校制定績效方案時考慮體育教師的待遇問題。
體育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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