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領導,您好。我是天津市人,在工作中與一名河北省來津務工男子相知相戀。但是我們的戀情遭到雙方家庭反對,至今未能如願領取結婚證結婚。去年底,我在河北省產下一子,纔讓雙方家庭關系有所緩和,並逐漸商討結婚事宜。現在,雙方家庭同意我們二人結婚。請問,我們在合法取得結婚證後,需要如何給孩子上戶口?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您好,您所反映的問題,我局戶政部門十分重視,因您所留聯系方式有誤,故戶政部門無法了解您的詳細情況,希望您留下確切電話或撥打免費戶政語音服務熱線:4006-110-698進行諮詢。 感謝您對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天津市公安局
2013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