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你好:
感謝來信,現就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2013年6月5日上午9時30分左右,縣交通局4名運政執法人員在津蘆公路巡查過程中,發現車牌號冀JEG368的皮卡車一輛。經查發現,該車涉嫌未經道路運輸許可從事道路貨物運輸活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道路運輸條例》規定,執法人員決定對其車輛予以滯留並進一步調查的決定。縣交通局執法人員詢問車內是否有貴重物品,若有請自行保管,駕駛員答復沒有。於是,由2名執法人員駕駛該車至我所院內,該駕駛員乘坐我執法車輛緊隨其後同時到達。執法人員向該車主開具《交通違法證據保存清單》滯留車輛及所運貨物清單。
下午15時左右,該駕駛員要求進行車輛處理,我所2名執法隊員答復: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此事需進一步調查,若查實根據規定需繳納較大數額罰款。該駕駛員聽說後,要求我所執法人員打開車輛取衣服然後回家。在打開車輛後,該駕駛員說車內有37000元錢丟失,隨後報警。經公安局調查核實,並調取了該車在暫扣期間的監控錄像,無人接觸過此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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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辦公室
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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