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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於2012年4月27日在政民零距離反映《建議從立法上解決住宅樓底商經營餐飲業問題》(查詢碼0205795375),我留的電話和郵箱都是真實的,現已一年有餘,網頁提示轉至工商局,但至今未得到回復。原文如下:
住宅樓底商開飯館已成社會一大公害,因法律無明確規定,造成居民維權無門,執法部門執法無依據,不僅造成城市環境惡化,損害城市形象,同時也產生很多無法調和的社會矛盾。
住宅樓底商開飯館有很多危害:首先,噪聲影響樓上居民的正常休息,油煙排放威脅居民身體健康。其次,衛生狀況堪懮,飯館是滋生老鼠、蟑螂等的溫床,直接對樓上居民家庭衛生造成危害。第三、下水管道是按居住標准設計,開飯館產生大量食物殘渣和廢油,下水道堵塞的可能性將大大增加。另處,底商飯館都使用罐裝氣,如發生爆炸、火災事故,後果不堪設想。
北京市2007年施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解決無證照經營場所以及其他經營住所問題的意見》,其第一條規定:住宅樓及住宅樓底層規劃為商業用途的房屋不得從事餐飲服務、歌舞娛樂、提供互聯網上網服務場所、生產加工和制造、經營危險化學品等涉及國家安全、存在嚴重安全生產隱患、影響人民身體健康、污染環境、影響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生產經營活動。
而我市對此問題處理的依據是《天津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五章第三十一條:“禁止在居民住宅樓的底層新建、擴建、改建產生油煙污染的飲食服務業經營場所”。此條對油煙外的其它危害因素沒有提及,提及油煙問題太籠統,對執法無實際意義。而且環保局管餐飲業總覺得主體不對。
建議借鑒北京辦法立法,從根本上解決住宅樓底商開飯館問題。
另外,建議立法禁止城市居民區附近露天燒烤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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