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區領導:
我是東麗區金隅嘉悅園的業主,物業公司為長城物業,最近小區保安不讓業主車輛進入小區,要花十元辦理進門證。我想問辦證費是否屬於亂收費?我們也已經繳納了本年的物業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業管理條例》小區的道路屬於全體的業主所有,在沒有經過業主的同意,是否可以不讓業主進門?
請領導們幫助我們解決實際生活問題!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們立即責成我區有關部門查詢此事,現正在辦理之中,請您耐心等待我們的回復。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東麗區政府
2013年6月14日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們立即責成我區有關部門查詢此事,回復如下:
因具體情況不明,所以無法得知十元辦證費是進門證的工本費還是收取的進門證押金。如果屬於押金,在使用期滿後物業公司退還給業主,就不屬於價格違法行為。如果使用期滿後物業公司不將押金退還業主或是收取的十元為工本費就屬於價格違法行為,可向我發改委價格監督檢查科進行投訴。(聯系電話:84376506)
2013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