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所屬的物業公司未經業主同意,私自將四樓樓道70多平方米的業主共享空間出租給他人,改成玻璃房子,而且業主委員會也都是辦日租的,畢竟業主纔是真正的房子主人,為什麼就是沒有人管理這裡?物業說是酒店管理,人家管不著,原來的物業走了,他們來之後就這樣,對於業主來說,這種情況難道河東區政府就不能管管嗎?
尊敬的張穎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區領導十分重視,立即責成區物業辦調查處理。經區物業辦與現管理小區的民德安物業公司了解,玻璃房子是由原管理小區的物業公司所建,現物業公司表示就愛那個積極與相關執法部門聯系,配合治理該行為。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河東區政府
201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