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想請問一下市教委在2013年小學招生文件中提到的“人戶分離的適齡兒童,由所屬區縣教育局根據招生實際情況統一調配到戶口所在地或實際居住地入學”,那麼是否可以用租房合同在居住地就近入學?但學校招生時根本沒有此項,我們家孩子現在根本報不上名,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