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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領導及有關負責同志
我家親戚具備申請公租房的各項條件,但他在辦理過程中,說需要讓他找月薪4000以上的租房擔保人單位工資證明,他直系親屬都是工薪階層,哪有月薪過4000的,就找到了我。我想幫忙,但畢竟好多事情不了解,在此我想向貴局諮詢一下幾個問題:
1、天津的公租房申請條例與程序中沒有涉及到擔保人問題。而是審批具有條件合格了,纔提及擔保問題,這樣給困難的申請公租房市民帶來困惑。
2、公租房擔保人需要為申請者擔保什麼?可以隨時提出退出嗎?(因畢竟房子辦理時,申請人辦的是和媽媽、兒子一家三代人居住,我只能保申請人,如果申請人出現意外,我無法對其他人進行擔保)
3、國家在批准公租房租用時是經過有關部門層層審批核實通過的,且有較完善的管理制度、審核制度等,對不能按章繳納房屋租金直接停止他們居住即可。
4、擔保金額4000遠遠大於將來所付房租,他直系親屬都是工薪階層,哪有月薪過4000的,請問可以是多人提供擔保,完成4000的擔保額嗎。因為他們父子都有工作,就是工資低,他媽媽、哥哥、嫂子都有有退休金,合起來在10000元以上,足夠擔保和交納房租的。
5、除了擔保人外,還有其他變通方法嗎?如他哥哥的房產證等
6、聽說在申請人居住並按章交納房租十五年後,按規定可以再補交規定金額後,可以擁有產權,這是真的嗎?有可能嗎?
謝謝您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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