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國土資源房管局:
您好!
我是2012年申請朗庭園公租房項目的住戶,我們的合同的2013年1月1日起開始簽訂的,剛開始交房租的時候是交國家補助後餘下的部分,一直持續到5月份,5月末的時候家裡人接到物業的電話說是讓補交第一個月國家補助的錢的金額。現在我就是想諮詢一下,這部分錢屬於什麼款項?有什麼憑證嗎?謝謝!期待恢復!
白繪華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3年6月3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201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