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領導:
您好!
我想諮詢一下,我有一個朋友,他有一套還遷房(現房)剛一年,由於經濟原因打算轉讓,而我沒有房子急需買房結婚(本人紅橋戶口),房主說一次性付清房款就可以入住,簽署買賣協議,找擔保人作證。
請問:1.沒有下來產權證的還遷房是否可以買賣?是否合法且具有法律效益?是否還有其它合法途徑進行買賣?買賣雙方有什麼相關的法律責任?
2.買賣還遷房(五年內的)需繳納哪些稅費及繳納比例?在五年以內買賣還遷房的過戶費要比五年之後的過戶費高出哪些項目?
3.無產權的還遷房以私下簽署文字協議的形式買賣,有中間人作證,是否被法律承認?
4.如果等房產證下來後對方執意不肯過戶,我要想讓對方過戶要做些什麼?
煩請您在百忙之中予以解答。
祝您工作順利!
謝謝!
李麗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電話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