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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在開發區工作和生活5年,現孩子要入小學,根據前年和今年的小學招生簡章,我們進行入學的資料准備,並於5月25日根據學校片區要求到泰達國際學校報名,資料審核通過,孩子面試通過,孩子能上學讓我們感到高興。
5月28日校方通知我條件不符,主要問題是我只提交在開發區工作的個人納稅證明,沒有社會保險證明,我到開發區教育局進行交涉,開發區教育局的說明為個人納稅證明只是針對企業法人的,一般工作人員必須要提供社會保險纔能符合入學條件。
我很困惑,招生簡章上明明寫著“4.截至時間為2013年5月25日在開發區連續半年以上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證明;”。中間的“或”是二選一,只要滿足條件其一即可,且並未注明“除企業法人除外”等字樣。在這樣的情況下,為何根據招生簡章的要求提交的資料,在沒有任何提前通知、解釋說明和提示的情況下被判定為不符合條件,從邏輯上我想不通;為何企業法人是認可的,而一般員工就不被認可,難道非要人為的把人區分為三六九等;難道在開發區工作和生活了5年,沒有社保,就否定我為開發區的建設和貢獻。
孩子就近上不了學,對我的生活和工作都會有非常大的影響,雙方父母均以年六七十,身體狀況不佳。中國的留守兒童很多,同時問題兒童也很多,我們對孩子的未來難以樂觀,我們的工作和生活可能也會隨之發生很大的調整,現在感覺壓力很大…….無奈和無助…….
請給予答復和解決,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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