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求助。現在和平區二手房的指導價格為16763元,在容積率大於1.0,房屋面積小於144平米的基礎上,是否實際成交價格高於這個指導價格1.2倍就視為非普通住宅?如果底於這個指導價格的1.2倍就是普通住宅?
張鐳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3年5月31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答復如下:按照天津市地方稅務局、天津市財政局、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聯合下發的津地稅第【2012】6號文件《關於調整我市普通住宅房價標准的通知》,凡同時滿足以下三項標准的住房確定為普通住房:
一、住宅小區建築容積率在1.0以上;
二、單套建築面積在144平方米及以下;
三、坐落於和平區的住房,成交單價為16763元/平方米及以下。
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2013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