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是大港的居民,我的房子位於大港春港花園40-1-101(房地證津字第109021001648號),購房時間為2007年1月,房屋狀況一欄為:幢號40-1、房號101、結構為混合結構、設計用途為“普通住宅”。我有2個問題需諮詢:
1、截止目前產權證“土地狀況”一欄為空,就該問題我已多次諮詢大港房管局,給我的答復總是因開發商土地出讓金未交齊,無法辦理土地證,目前領導正在協商,暫時無法解決。
2、目前我的屋頂漏雨,多次向小區物業(15722033854王小姐)及大港物業辦(63218378劉先生)要求維修,給我的答復為:“因你的房子為獨體建築,別墅不在維修范圍之內。”
我的房子購房價格為792000元,繳納住宅維修基金7920元。我已按規定繳納了維修基金且我的房子設計用途為“普通住宅”,為何不能動用維修基金維修房子。
以上2個問題請盡快予以答復,言語之中如有不妥之處請見諒,謝謝。
網友:
您好,你的留言我們已經收到,已經轉交到有關部門,因問題的調查核實處理需要一定的時間,具體處理結果我們會在二次回復中給您答復,請您耐心等候。
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濱海新區政府
2013-6-4
尊敬的網友:
您好,經向大港房管局了解,關於房屋漏雨問題:按照《天津市商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辦法》規定,專項維修資金應當用於商品住宅共用部位、公共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用他用。信訪人反映的是獨體住宅,屋頂屬自用部位,應自行維修。關於土地證問題:春港花園住宅小區由春港房地產公司和兆豐房地產公司開發建設。目前,春港公司開發的房屋土地信息齊備,可以辦理《房地產權證》;兆豐公司開發的房屋土地信息尚未完備,大港規國分局正在進行測量測繪工作,您的房屋是兆豐公司開發建設的,因此暫無法辦理《房地產權證》。由於您所留電話無人接聽,因此無法將處理意見告知您。您可以向大港房管局諮詢相關情況。
感謝您的關注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2013-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