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區領導:
我是紅橋區先春園隆春裡6號樓2門的居民,大約2個月前,樓道的公共照明電表裡已經顯示沒有電了,物業要求每戶交納一定數額的電費,纔能恢復公共照明和樓宇對講門鈴。我已經諮詢過相關法律人員,給的答復是物業費裡應包含公共照明費用,而且我們也按時足額繳納物業費。
請相關領導在百忙之中幫我們過問一下此事,因為沒有電實在太不方便了!
尊敬的網友:
您好,接到您的留言後,區房管局非常重視,立即責成區物業辦調查了解,經調查,上一個物業公司將隆春裡小區每個樓道燈的電費與物業費分著收的,當時收的樓道燈費用沒有使用完,與物業公司交接把沒有用完的費用延續使用,現瑞怡緣物業公司接管隆春裡小區後,業主交的樓道燈費用已經全部使用完畢,因此繼續延用原收費方式每戶收取樓道燈的費用。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理解和支持我們的工作,祝您全家幸福。
紅橋區政府
20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