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向市房管局諮詢“新購二手商品房土地使用年限為何不是70年?”今天下午,房管局電話進行解答。讓我在網上找,[2013]18號文件,為何這個文件在網上看不到?
趙洪芳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電話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