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人:
您好!我有兩個問題:-
1. 我的醫療保險在天津正式繳費是從2005年1月開始的,2000年底到2001年底只繳納養老保險,沒有繳納醫療保險。另外,保險手冊裡有“1996年7月31日前連續工齡為4年7個月,視同養老保險年限。”這4年7月中,有兩年在天津正式事業單位,另外兩年在異地企業繳費,後轉入天津。請問這4年7個月可以視為繳納醫療保險了嗎?
2. 我於今年6月份在天津空港補繳了2001-2004的養老保險,只給了張繳費單,沒有任何說明和明細,如哪些是養老保險,哪些是保值費,保值費是怎樣算的,請問這樣合理嗎?
謝謝!
尊敬的網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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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