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於2013.5.22問:新購二手商品房土地使用年限為何不是70年?
★市局在5.23電子郵件復我:趙洪芳同志: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3年5月23日(查詢碼:0538271760)
★5.27南開房管局一女士(沒有留姓名)電話解答:按照《天津市國有劃撥土地上房屋轉讓補繳土地出讓金管理辦法》的通知,第14條第二款,進行了權威解釋。我從網上找到了這個文件,並下載打印學習。
★問題:《天津市國有劃撥土地上房屋轉讓補繳土地出讓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文件號為:津國土房地市[2007]261號。文件的失效日期是:2013-2-20.
★我認為:這個權威解釋很不負責。要求給我一個滿意的答復。
趙洪芳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電話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