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地格林物業為什麼敢向業主的權益挑戰?
物業強制(不交就不讓進門!)業主繳納“停車費”之後,小區大門每天被車子堵住,嚴重影響了業主的正常生活(我送客去車站,竟然饒了三個出口!耽誤了時間!我已拍照取證。)二十多天了,物業沒有積極解決問題,任由事態發展!責任難逃!試問:金地格林物業為什麼敢向業主的權益挑戰?
津南區政府是否知曉實情?這個問題反映到貴單位是否有用?請給業主們明示政府的態度!
尊敬的網友:
您好,來信收到,並責成區房管局處理,現回復如下:
房管局物業辦工作人員就金地格林小區物業企業收車位費的問題再次進行溝通核實。該項目負責人表示,由於小區內機動車不斷增加,小區道路、消防通道擁堵嚴重,導致消防車、救護車,甚至業主車輛難以通行,為此考慮推行停車收費,來緩解小區停車困難問題,並於2013年初開始全面走訪調查,走訪率達70%以上。《天津市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一條規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停放機動車輛的車位,應當交納場地佔用費。場地佔用費的收取標准和使用辦法,由業主大會或者開發建設單位與物業服務企業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未成立業主大會的,按照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的約定執行。”購房人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已對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業主公約)臨時管理規約進行了書面確認。目前該小區未成立業主大會,物業企業按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向業主收取車位費100元/月。關於雙港金地格林橡樹苑、梧桐苑物業企業收取臨時車位費一事,區房管局5月22日向物業企業下達了物業服務不規范告知書,要求物業企業進行整改。做好車輛行駛和停放秩序的服務管理,方便業主出入小區。
祝您身體健康,生活愉快。
津南區政府辦公室
201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