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印象中交警執法總是駕駛“警察”標志車輛呼嘯而來,可最近在武清這種印象卻被改變了。一段時間我區違章汽車被貼條、拍照的司機和路人經常會發現執法交警駕駛“五菱”普通拍照車輛在流動執法。他們見到公路旁違章停車就會迅速下車打印、拍照然後迅速離開。無疑交警隱蔽執法是可以增加被處罰量警示違章者。可問題是這樣駕駛普通牌照車輛隱蔽執法是否符合相關規定?
尊敬的網友:
您好!您反映的問題相關部門正在認真研究和辦理中。請繼續關注二次答復。
武清區政府
2013年6月1日
尊敬的吳尚網友: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離》欄目上的留言後,武清區政府高度重視,立即責成公安武清分局交警支隊進行了認真調查處理:
公安武清分局交警支隊回復如下:
您反映的交警駕駛非警務車輛執法問題,目前我們的警用裝備(尤其車輛)受條件所限配備不是十分充足,但不能以此為借口就對違法行為視為不見,在道路執勤、執法工作規范中也並未規定必須駕駛警車纔能執法,同時法律規定在警察工作范圍的職責必須履行,對違法行為必須處理。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區人民政府
二○一三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