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小孩2011年8月22日出生,屬於初婚初育,當時我是人纔市場集體戶口,不能辦理小孩戶口,所以我在塘沽伴山人家購房。2013年3月31日順利交房,我將戶口從人纔市場轉到了房產所在地,並辦理了戶口簿。
此時,小孩已經超齡,在營口道戶政大廳諮詢後,我將辦理小孩戶口所需要的材料在4月3日交到新北派出所。多次打電話到新北所詢問進度,5月15號左右得到回復,說領導已經批准了,讓我直接拿戶口薄去戶政大廳打印小孩戶口頁。我去戶政大廳以後,大廳說需要新北所開具戶籍證明信。於是我又去新北所開具戶籍證明信並拿著再去戶政大廳,到戶政大廳以後,大廳人員說新北所領導沒有在系統裡點擊確認,所以小孩戶口還是不能辦理。
我打電話給新北所,得到回復說因領導更換,可能交接沒做好,辦事人員說不方便催促領導辦事。
萬般無奈,我來諮詢,請問,新北街派出所什麼時候能批准我小孩的戶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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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安局
2013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