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尊敬的公安局領導:
您好!
我是貴州大學碩士研究生畢業,2012年11月和老公登記結婚。老公是2008年蘭州交通大學畢業後在中交一航局工作,當時戶口在單位集體戶口,現在已在河東區貸款買房,由單位集體戶口遷入河東區唐家口派出所。本人自2012年7月畢業後至今一直在建設銀行信用卡中心天津運行中心工作,信用卡中心隸屬建行總部,但委托給天津市分行管理,我的勞動合同甲方為建設銀行天津市分行。
現在符合天津市人纔引進政策,想把戶口落入我老公戶下,派出所要求提供一系列證明材料,其他准備齊全,只差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但是單位人事部門回復說:單位規定不能因私提供營業執照,並且也不給提供相關無法出具營業執照的證明。派出所又要求必須出具營業執照纔可以。因只差這一項材料證明,使我陷入兩難境地。
求助領導該如何辦理呢,有沒有其他辦法?單位已經給提供在職證明、勞動合同登記名冊等材料了,有單位公章和人事部門章,足以證明我是建行員工。不知這些材料能否接受並審批呢?如果可以,煩請市局領導和河東分局溝通一下,接受我的申請材料,謝謝!
以上所述情況全部屬實,希望盡快得到領導批復,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