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您好:
我想諮詢一個問題,先說說我們的情況,09年底工作調動來了天津,11年5月份辦理了藍印戶口,戶籍所屬地是河東向陽樓派出所。11年底時因為要辦理外省市汽車更改為天津牌照,就在單位區域東麗空港的派出所辦理了個暫住證。別人給辦的,按照行車證填寫的,寫的是外省市的以前的工作單位。今年5月份注銷了東麗空港的暫住證。這幾天因為可以轉紅印了,就去向陽樓辦理轉紅印申請,結果戶籍警說因為上面的原因(在別處辦理暫住證,工作單位不在天津),不給審核簽字蓋章。請問像我這種情況該怎麼辦?急!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天津市公安局
2013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