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尊敬的縣長:
請您在百忙之中為群眾解懮。我居住的南泰西樓至今光有房產證,沒有土地證,目前我想賣房賣不了。經諮詢房管局和土地局,說此房不能過戶,是集體用地,屬小產權。
請縣長為我們做主:
1.當時九五年我們買房的時候是市場價,不是小產權的價格,不像前兩年,小產權的房屋便宜;
2.不知是什麼原因,至今兩證不全,造成不能交易,請領導過問;
3.有關部門稱:目前情況是,如果想賣房,只能雙方簽協議,但是不能過戶,也就是說,此房永遠在我們的名下,這必將影響我們購置新的住房;
領導,如果沒有房產證倒好,房管局就沒有相應信息,可是只有房產證,房管局既有房屋登記信息,還不允許把房屋出售,對於我們太不公平了。
4.聽說最近幾年縣內前些年小產權房大多都變為國有土地,方便了群眾買賣,為什麼南泰西樓沒有音信呢?這些是否都是歷史遺留問題呢?
南泰西樓居住的多是貧困居民,請領導為我們做主,我們也想改變居住環境,改善生活。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