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教發[2013]23號關於印發2013年小學招生工作指導意見通知中明確指出兒童戶籍的房主和房本產權人必須是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就可以。為什麼河東實驗小學可以自己突然擅改招生規定呢 -- 要求跟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落戶的必須要滿足至少三年的條件呢?
[附件1]
尊敬的王先生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區領導十分重視,立即責成區教育局調查處理。經區教育局小學教育科核實,河東區實驗小學2013年度小學招生簡章中未有要求戶口隨“四老落戶”滿三年的內容。同時,區教育局表示將派人員與您聯系,溝通相關問題。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河東區政府
2013年5月27日